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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编制规范》8月11日起实施

作者:AlwaysBrong 2022-08-08 10:57  2297 浏览量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编制规范》(DB 13/T 5608-2022),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的总体要求、报告编制和编排格式的要求。 该规范于2022年8月1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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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的总体要求、报告编制和编排格式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排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报告编制,排污单位利用 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的自行监测报告编制以及其他类型监(检)测报告编制可参照本文件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各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来源:HJ 608,3.1] 

3.2 

自行监测 self-monitoring 

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来源:HJ 819,3.1] 


4 总体要求 

4.1 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文字表达应简明、确切、符合逻辑,排版应规范。 

4.2 监测类别、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等应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一致。 

4.3 报告应三级审核。 

4.4 报告应有唯一性标识。 

4.5 报告应有签发人签名或等效标识。 

4.6 报告应加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公章、骑缝章,并附有河北省生态 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平台溯源二维码标识。 

5 报告编制 

5.1 报告结构 



报告应由封面、说明页、责任表页、签发页、正文和附件组成。 


5.2 封面 

5.2.1 封面应由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标志、标题、报告编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监测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报告日期、溯源二维码标识等内容组成。 

5.2.2 项目名称应反映自行监测的进度情况,体现出月度、季度、年度等监测频次。 

5.2.3 监测类别按监测要素填写废气、废水、噪声、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土壤、地表水、地下水、 大气等)监测中的一类或多类。 

5.3 说明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报告用章; 

——报告签发; 

——报告完整性及有效性; 

——报告使用权限; 

——报告结果的法律责任及异议解决规定等事项。 


5.4 责任表页 



按照监测类别和监测点位分别列出现场采样(测试)人员、日期和时间(至分钟)。 


5.5 签发页 



应包括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和签发人员,并体现签发人员的签名或等效标识及签发日期。 


5.6 正文 

5.6.1 概述 



阐述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起止时间、监测内容、生产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等内 容。 

排污单位应如实记录监测期间的工况(包括生产负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确保监测 数据具有代表性,提供盖章的证明材料并列入报告附件。 


5.6.2 监测依据 



列出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注明编号)及自行监测方案等。 


5.6.3 执行标准 

5.6.3.1 按照监测类别列表给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的名称、标准号、 标准限值。 

5.6.3.2 监测点位名称、编号以及监测指标应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一致。 

5.6.3.3 监测指标名称宜为中文,特殊情况除外。 

5.6.4 监测内容 

5.6.4.1 废气排放监测 

5.6.4.1.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列表给出生产工序名称、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及排气筒高度,必要时附废气污染治 理设施工艺等信息。 


5.6.4.1.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列表给出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并附监测点位示意图,必要时将监测期间气象条件 (风速、风向、温度、大气压、天气状况等)列入附件。 


5.6.4.2 废水排放监测 



列表给出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必要时将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工艺及排放去向列入附 件。 


5.6.4.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列表给出监测点位、监测时段,并附监测点位示意图,必要时将监测期间气象条件(风速、风 向、天气状况等)列入附件。 


5.6.4.4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列表给出厂界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并附监测点位示意图,必要时将监测期间气象条件(风速、风向、温度、大气压、天气状况等)列 入附件。 


5.6.4.5 样品信息 



描述样品类别、样品数量(包含空白和平行样)、样品状态等信息。 

采集气体或颗粒物时应注明承载方式(苏玛罐、气袋、针筒、吸收瓶、吸附管、滤筒、滤膜等)。 


5.6.5 监测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列表给出监测类别,监测指标,分析方法(名称、标准号)及检出限,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等信息。 


5.6.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5.6.6.1 监测人员 



声明承担本次自行监测任务的监测技术人员资格和能力。 


5.6.6.2 监测仪器 



按照监测类别中的监测指标,列表给出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等信息。 


5.6.6.3 监测过程 



按照监测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简述监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5.6.7 监测结果 

5.6.7.1 废气排放监测 

5.6.7.1.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按工序列表给出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以及各样品采集时的排气量、氧含量(需要折算时)、实 测浓度、折算浓度(需要折算时)、排放速率等信息,以及对应的标准限值等。 

监测方法中对环境条件有明确要求或直接参与结果计算的参数(大气压、温度、湿度),应在 监测结果列表中体现。 

如需对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应给出达标评价情况。 


5.6.7.1.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列表给出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结果及所对应的标准限值等。 



排放标准中明确要求以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来评价,须在表中备注说明。 

如需对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应给出达标评价情况。 


5.6.7.2 废水排放监测 



列表给出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结果及所对应的标准限值等。 

如需对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应给出达标评价情况。 


5.6.7.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列表给出监测点位、监测时段、监测结果及所对应的标准限值等。 



如需对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应给出达标评价情况。 


5.6.7.4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列表给出排污单位厂界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 监测结果及所对应的标准限值等。 

如需对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应给出达标评价情况。 


5.6.8 结论 



如需给出本次自行监测整体符合性要求时,应依据监测结果及执行标准作出判定,判定结果的 文字表述应包含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适用阶段或适用级别,用词应准确 无歧义。 


5.6.9 结束 



报告正文文末另起一行位置应有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5.7 附件 



一般由排污单位生产工况(各工序工况)证明、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气象条件等组成,可为文 字、图表、图片等多种形式。 


6 编排格式 

6.1 封面 

6.1.1 样式 



封面样式见附录A中A.1。


点击链接查看原文:http://hbepb.hebei.gov.cn/zy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220804085905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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