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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分享丨江苏督察整改方案

作者: 2023-02-13 11:57  634 浏览量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抓好督察整改为契机,更大力度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系统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更好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

(一)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坚决、主动、彻底抓好整改,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 2025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高质量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力争全省 PM2.5浓度达到 30 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82%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 90%以上,生态质量指数达到 50 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 6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3%以上。

(三)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到 2025 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

(四)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到 2025 年,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出台《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促进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推动构建生态环境社会行动体系。

2. 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断夯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完善绿色发展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的权重。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激励引导广大干部在污染防治攻坚中勇于担当作为。精准有力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动真碰硬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对失职失责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入,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常态化、稳定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行动。推动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碳达峰。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支持采取原料替代、工艺改进、设备更新等措施减少碳排放。深化国家和省级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建立健全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投融资、财政、价格、统计监测政策制度。

2. 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用能预算管理和节能审查,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推进 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逐步关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提高电煤使用比重。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发展风力发电,科学规划生物质直燃发电,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到 2025 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8%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 6500 万千瓦以上。

3. 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构建本质安全、绿色高端的产业体系。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到 2025 年,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达到 500家左右,形成 10 个左右绿色发展示范集群,构建 10 个左右绿色产业供应链,初步形成绿色发展示范带动效应。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依法引导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 坚持 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PM2.5 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和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到2025 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 2020 年分别下降10%以上。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石化等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绿色车轮”计划,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替代,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升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率。

2. 坚持水陆统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排污口“查、测、溯、治”系统治理,实施入河入湖入江入海排污口长效管理。深化河湖长制,细化织密考核断面网络,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实施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联动,保障南水北调等重大输水工程水质安全。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对出现返黑返臭的,加强溯源分析,实行即时整治、动态消除。

3. 坚持系统防控,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重点,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实施《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江苏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

(四)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1. 坚决抓好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为。高质量推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走在前列。深入推进长江岸线综合整治,加强长江生态修复示范段建设,控制岸线开发强度,提升长江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推进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垃圾、农业农村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强化入江支流整治,完善入江支流、上游客水监控预警机制,推进与长江上中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到 2025 年,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类。

2. 持续推动太湖流域综合整治。系统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全力打造太湖生态修复“样板工程”。深化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开展滆湖、新孟河控源治污,把滆湖、长荡湖打造成太湖生态前置库。不断优化“引江济太”调度机制,实现精准调水补水。提升水质藻情监测监控能力,开展水生生物、氮磷通量监测,建立完善安全度夏期间扁平高效、快速有力的应急指挥体系,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两个确保”。

3. 统筹推进大运河生态长廊建设。全面落实《江苏省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规划》要求,坚持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两手发力,统筹推进江苏高颜值生态长廊建设。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把空间管控放到更加突出位置,落实《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严格大运河岸线生态空间准入。开展岸线整治、生态补水等保护修复,推进运河生态环境功能复苏。

4.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与治理修复。落实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制度,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重大工程,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力度。修订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 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执法体系和督察体系,建立“113”全省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体系,建设省市县乡四级一体的生态环境指挥调度系统。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探索研究非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非现场管理等一系列工作举措,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的智慧环保管理新模式。

2. 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健全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力度。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探索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地方立法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3. 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对绿色环保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按规定实施差别化水电价、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深化“金环对话”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鼓励金融机构研究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推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措施。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4. 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构建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深入实施《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到2025 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力争分别达到 88%、75%、70%。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排放监测监控全覆盖。全面落实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深化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建设,推进垃圾焚烧飞灰、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 2025 年,全省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 1.5 万吨/日左右,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党委和政府、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扛起整改责任,加强研究部署、调度推进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整改难题。成立强有力的整改工作机构,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江苏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日常调度检查,严格验收销号,一着不让推进整改,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厘清责任,实事求是精准问责。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对敷衍整改、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整改正面典型的培育和选树力度,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正面引导作用,为督察整改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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