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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第三轮督察如何准备?

作者:生态环境学习 2023-10-08 04:26  796 浏览量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了要继续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即,如何做好迎接督察的准备工作呢?

1. 从督察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共集中曝光了106个典型案例,认真深入分析这些督察典型案例,可以发现,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法开发建设的问题;
二是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非法处置危废等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
三是生活污水、污泥等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滞后的问题;
四是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五是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的问题;
六是非法开采矿山、违建小水电等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
从典型案例的数量上来排名,最多的是生活污水、污泥等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滞后的问题,其次的是非法开采矿山、违建小水电等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排名第三的是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非法处置危废等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
以上这三类问题,基本上是每个省(区)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中,无一例外都会有这三类问题。对于央企来说,基本上也无一例外的都会有污染物超标排放、非法处置危废等问题。
从典型案例的社会影响大小来排名,无疑,在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法开发建设的问题,是社会影响最大的问题。
虽然此类问题从数量上来讲并不多,但是从社会关注度、社会影响性来讲,都是其他类型的案例不可比拟的
其中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甘肃破坏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采开发矿产资源的问题,以及陕西秦岭北麓西安段违建别墅的问题,还有云南昆明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建设房地产的问题,这些在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范围内非法从事开垦土地、开采矿产、修建别墅和房地产的典型案例,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且社会影响恶劣。
此外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的问题,以及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也是社会影响比较大的类型。
这些问题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更宽更大,社会关注度必将更高更多。因此,要吸取教训,坚决防止出现这些问题。
2. 工业企业开展排查和帮扶
在被曝光的106个典型案例中,有25个是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例,这既是作为典型案例曝光率比较高的一类,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因此,要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尤其是钢铁、化工、有色、水泥、制药、造纸等行业的工业企业的环境守法情况进行排查、帮扶和整治。
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监管在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中,有的工业园区名义上是对企业实行集中管理、集中治理,实际上却是“集中排污”。作为经济发展“引擎”的工业园区,如果只重视招商引资,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反而导致工业园区成为污染企业的“避难所”。
例如,安徽省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长期超标排放污水、湖南常德市桃源县陬市工业园内企业存在直接将第一类污染物排入污水处理厂,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大量污水直排,等等。
还有一些地方,企业只要搬进工业园,就如同获得了一把“保护伞”,面对各类环保检查就可“高枕无忧”。更有一些地方,法治意识淡薄,降低工业园区入园门槛,违法违规审批。
例如,典型案例中的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太和工业园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11家入园企业中仅3家取得许可证,江西省大余县明发矿2019年以来就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7000余吨,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往往因为污染而造成周围群众反映强烈,成为投诉的焦点。各地方要引以为戒,切实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展对辖区内工业企业以及工业园区的排查,重点排查钢铁、化工、有色、水泥、制药、造纸等行业的工业企业对于排查出来的一些企业的难题,主动对企业开展帮扶,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3. 对照检查生态环境守法情况
针对上一轮督察中比较突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不足、污泥处置不当,污染物超标排放,工业固废或者危废处置不当,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全面对照检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  
一是在审批手续方面,看看是否完成了环评审批手续,是否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是否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是否存在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污的问题,等等。
二是在环境污染方面,看看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总量排放的问题,是否存在废气、污水直排问题,是否存在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问题,是否存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垃圾填埋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等等。
三是在环保设施方面,看看是否存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处理设施效果不好、运行不到位造成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总量排放的问题,是否存在废气、污水直排问题,等等。
四是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看看是否存在违规审批问题,是否存在散煤替换、小锅炉淘汰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煤炭、钢铁、冶金、水泥等过剩行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滞后的问题。
4. 对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开展自查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多层级、多类型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和景观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公园、地质公园等统称为自然保护地。过去,只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相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这些相关的法规对于违法开采开发矿产资源、违建别墅、过度开发建设房地产等问题,没有明确的、严格的法律责任。
因此,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采开发矿产资源,以及陕西秦岭北麓西安段违建别墅的典型案例,直接引发对《刑法》的修改。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确在现行《刑法》第342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42条之一,对于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判处5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对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海岸湿地等等其他生态敏感区域内,存在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和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做到有条件马上就能解决的问题即查即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订好时间表和路线图。
重点要自查是否存在违法养殖、采砂、开矿等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别墅、违法建设其他建筑物等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开垦林地耕地等活动。 
5. 重视信访举报为群众办实事
督察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老百姓反映的环境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第一轮开始,就始终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在每次督察开始之际督察组就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的举报热线电话以及微博、微信平台。督察组驻地里,都有一间接听电话的工作间,每天早上8时到晚上8时,专门接听群众举报。
前两轮督察过程中,群众关心和反映较多的热点、焦点问题,集中在饮用水、社会噪声、餐饮行业油烟、垃圾污染、臭味扰民,以及城乡接合部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这些突出问题,相信也将会是第三轮督察中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鼓励群众向当地环保投诉热线提供环境污染线索,重视群众反映的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群众投诉环境问题的办理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对于群众反复投诉举报件的问题有必要开展实地走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沟通并推动整改,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督察不仅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体检,也是一次医治痼疾的重要契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珍惜这次“体检”机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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